學 密 须 知
弁言
弘扬佛教。弗患皈信之不众。惟虑知见之不端。无论显密。一也。密教重兴以来。渐盛于海内。事至可喜。然违理妄修。实繁有徒。流弊所及。大碍教化。谛审症结。酌著斯篇。俾有志者得入正轨。教外人士亦不致多所误会云。著者自志。
中华民国二十五年九月十五日
一 显教与密教
佛教之分显密。教法上之差别也。药无贵贱。对症者良。法无优劣。当机者尚。众生根器。有宜于显者。有宜于密者。万有不齐。固不必比而同之。顾二教异点维何。允宜分辨。
显者何。明豁之谓也。随众生程度。逐渐晓以显浅之法理。使其步步了解。悦意进修。终于超脱众生境界。此显教之大要也。
众生程度幼稚时。浑浑噩噩。惟有饮食男女诸欲而已。历劫经验。识解渐富。计较争夺之心。与日俱进。于是乎有纷扰不宁之社会焉。于纷扰中。深感人生种种烦恼。有求指导之倾向者。则随机为讲因果论。喻以正理。证以故事。令其恍然于善之当为。恶之当去。永遵人道正轨而持五戒焉。是为显教初级教法。
深信因果之人。有希望天福者。自可示以十善之义。使之实践。或更为讲世间禅定功夫。引其上进。倘志存厌世。亟求解脱。则示以二乘教法。令断烦恼。是为显教中级教法。
大心众生。得闻佛法。能发大愿。行菩萨道者。则应开示大乘之道。令破“分别二执”(即分别我执及分别法执)。藉悟真如初境。厥后则令勤修“胜生空观”以破“俱生我执”。次更勤修“胜法空观”以破“俱生法执”。此中教相。虽有顿渐之殊。性相之别。要皆以融入真如性海为归。是为显教高级教法。
密者何。奥邃之谓也。身口意三密。为诸佛果德之结晶品。众生程度距佛德太远。未能猝解真义。惟遵其道而行。则法益甚大。其究也能即肉身而证法佛境界焉。此密教之大要也。
学者以至诚心接受密教之真言。勤而行之。念头之坚。能不被六尘扰动。则真言妙性。自然乘机流露。消灾障。转顺境。或兼得少许神通。是为密教初级教法。
学者若发明阿赖耶心。会得真言力。在心中作强大熏习。转移恶种。增益善根。粗重之身化为轻妙。能延寿千万亿岁。或以肉身飞升天宫。兼得种种神通。是为密教中级教法。
学者若能游心真如性海。深达本不生际。从此仗三密力。顿入金刚法界。外现受用身。内证自性身。不论因缘所生果报托生何所。此等法身妙境恒常不失。是为密教高级教法。
显密教法虽异。要须互相补助。显教诸经。往往参加陀罗尼。以促学人行持之效。东土僧伽每以大悲等咒为常课。即承此旨也。密教虽直提佛德。然于显教若无相当研究。或致知见不正。误入歧途。佛法翻成魔道。学者不可不知也。
二 唐密
密教之入东土。唐以前不可胜数。然大都为显教兼习之资。不过中初两级教法而已。若夫高级教法。唐开元时始有之。善无畏三藏特传胎藏界法门。金刚智三藏特传金刚界法门。不空三藏更广传两门诸轨。于是高级教法大备。成立专宗。或依经文名真言宗。或对显教名密宗。本宗既建于唐。为别于其他密教。特称唐密。他密则称杂密。
天台宗之智者大师。华严宗之贤首国师。皆显教中之泰斗也。以时代居先。不知将来有唐密特出。故所判教未能预摄之。间有论及真言。只就方等部中初教法言之尔。唐以后。吾华大德。又未尝以本宗纲领弘扬于世。唐密之真面目。非惟常人未之知。即号称显教大善知识。亦未能明辨。
佛法盛衰。不离因缘。唐密之在吾华。中断久矣。而流入东瀛之法脉则滔滔不绝。支派且愈演愈繁。其始东台二密对峙。后则更分细流。最近以种种特殊因缘返流入华。多年沉寂之唐密。遂得重张法帜焉。
(注)东密为弘法大师所传。因道场在东寺。故以东名。台密为传教大师所传。因兼讲天台教义。故以台名。其实皆唐密也。
唐密之在东瀛。因种种机缘关系。诸祖师手眼。自然有施设不同之处。吾华复兴斯道。当以唐密本轨为宗。兼采他密精要以顺机宜。斯善矣。
三 敬佛
佛法元忌空谈。密宗尤重实习。实习之道。自敬佛始。佛之本义。在显教研究有素之人。容有了解能力。若未经显教熏习。遽行学密。对于佛字未免茫然。今略述大要如左。
佛之名。在梵语具称“佛陀”。略译曰佛。义为“大觉者”。佛原以探究众生本源为宗旨。真理太微。非甚深智慧不能洞彻。众生莫不潜含智慧。因为凡情所诱。迷惑于六尘之中。以致不克发展。世人所诩聪颖。乃流露意识间之浅智小慧耳。欲求甚深智慧。必先大破凡情。凡情既破。真理自显。能契此境。斯谓之觉。从此广度众生。圆修五智。及其究境。无所不通。无所不明。斯谓之大觉。具此大觉之人。斯谓之佛。
佛恒以圆满之大智。运平等之大悲。而化度众生。在所化范围内。佛光弥漫。普贯众生身中。学者倘明此理。能以虔诚之念。专注于心。日积月累。心中一点佛光自然浓厚。更从阿阇黎亲受普礼普供等真言。日对十方诸佛敬礼供养。则十方佛光。同时荟萃于心。力量尤大。
夙世与佛有重大因缘者。于礼敬之间。能以心光开为色尘。得见诸佛瑞相。然多有误认法尘虚影为色法者。此须审慎。勿自着迷。纵见色尘佛相。仍应缄默。向人自炫。反增业障。此亦学者所当知也。
(注)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二云。“即时得见现前诸佛。……如是见者。慎莫语言。若言见者。尚不得福。况出生死。还堕三塗。经百千万劫苦痛难处。此人现身得癞病……。”
此文足供参考。
四 忏悔
依教敬佛。往往有行之多年。毫无朕兆者。此非佛性有所未周。徒以迷情深厚。遮蔽正智。心欲专注。辄为六尘诱惑。扰动不定。欲祛此弊。必须真下决心。力忏前非。诱惑一来。便迎头痛击。能作是行。方为彻底忏悔。若更从阿阇黎受真言以摄持之。收效尤速。世有口诵忏文真言。心被诱惑自若者。此不足谓之忏悔也。
众生迷惑之行。不可胜数。一一对治。势难周备。举要忏悔。约分二端。
(一)通恶业,内分三类
甲 身业三 杀生 偷盗 邪淫
乙 口业四 妄言 绮语 恶口 两舌
丙 意业三 贪欲 瞋恚 邪见
(二)别恶业,内分二类
甲 无间业五 杀父母 杀阿罗汉 出佛身血
破和合僧 毁谤三宝
乙 口腹业三 饮酒 食肉 食五辛
此等恶业。显教论之甚详。今不赘。密教为速求破惑证真。亦有逐条忏悔之必要。除无间业五种。现生未必具犯外。其余皆吾人所难免。不可不随时儆惕。然忏悔之道。非徒忏悔前非便了。必也永断相续。更不敢造。乃有效果。其不能遽断者。要当渐次断之。
以上忏法。见不空三藏译“受菩提心戒仪”。无畏三藏“禅要”所述相同。故为学密正轨。行持愈力。效果愈大。若敷衍自欺。佛性殊难开显。
或问学密必须断酒肉乎。曰。密教诸经。每垂此戒。故宜力矫斯习。或问为境所迫。未能素食如何。曰。心心在斋。不贪肉味。亦无大碍。但所处之境可以素食而犹不肯舍肉。斯则为凡情所缚。不能自拔。学虽勤苦。大效难期。其有小验或误与食肉鬼神感通。或只与外金刚部相应耳。有志上进者。愿慎思之。或问。准提法独许在家人不断酒肉。抑又何也。曰。是法首标“具戒清洁”之文。然为普摄群机起见。设此方便法门。俾于环境拘束中觅一出路。其功效自较“具戒清洁”者为逊。吾人立愿。须求弘大。非遇不得已时。勿安于小就也。
五 菩提心戒
敬佛忏悔二事。显教初亦如是。继此则视学者根机。或授小乘比丘戒数百条。以对治诸惑。或授大乘菩萨戒数十条。以发展行愿。比丘戒惟限于出家人。菩萨戒则在家出家皆有之。
菩萨戒以发起菩提心为基。菩提胜义。于五蕴皆空时然后显现真切。播为外迹。则为广度众生之种种慈悲行愿。学者对于显教高级教法。果能深心默契。即是已见胜义菩提心。从此应诸外迹。靡不与菩萨戒条相符。此心保任不失。是为胜义菩提心戒。
学者情执犹盛。菩提心隐没不彰。则须求宗师(大乘教中已通宗者)极力提
撕。以开显本性。虽为凡情遮障。未能发觉此性之活跃于心。但能从外迹菩萨戒条申其行愿。莫敢或渝。是为行愿菩提心戒。
两种戒相。深浅不同。要以真如性海为归。真如境界寂灭平等。凡情虽尽。佛智未备。终涉显教范围。此外更有三摩地菩提心戒。则密宗特具之法门也。
三摩地菩提心者。密教大阿阇黎以三密加持力。于学者心中。迳提出大圆镜智种子。俟其熏发浓厚。心中自然流露真相。若月轮然。此相实为三昧力凝成。故冠以三摩地之名。诸佛之能洞见十方如来众生者。即赖此大圆镜智之力。证此者始称入佛境界。亦云“入佛三昧耶”。
密教既以直提大圆镜智为宗。故学者所受之菩提心戒。特称三昧耶戒。或称诸佛内证无漏清净法戒。虽应诸外迹。亦参用显教菩萨戒条。而主旨固自不同。唐密特殊之点。即在于是。
三昧耶戒实为戒中之王。精心受持。斯与佛伍。远离二乘境界。故乐受此戒者。以后不更受小乘诸戒。其中途忽转入小乘者。或未得明师指授之过。或其人本非唐密根机耳。
六 灌顶
学者能以至诚之念。接受三昧耶戒。自然永植其种于心。由此勤修月轮观。镜智于以日固。三昧既成。十方诸佛皆有机感之力。然只遍照诸佛之种子。平等一味。对任何佛之妙相。皆未能发现其真实庄严之境。于是更有灌顶之事。
灌顶者何。先从众多佛中。决定一尊为己所欲承事者。即求本尊加持之功德水。由灌顶入自心。俾成道种。由是以三密力自加发展。日就月将。自心开敷等于本尊。应诸外迹。本尊妙相亦可流现。斯则灌顶之妙用也。
学者功行非深入寂灭平等之境。原无自行求佛灌顶之能。故须求阿阇黎作法加持之。所欲承事之本尊。或取决于投花。或依自己之素愿。得体察机宜行之。本尊既定。阿阇黎即将其功德藏发挥于坛中。其间供养品如水塗花香等。同沾法味。阿阇黎功行愈高。法力愈大。当是时。学者亦身沐法海之内。无形之佛德。自顶入心绵绵不绝。惜为凡习所蔽。不自觉而知已。阿阇黎为欲增厚其观念。俾法种强大。特取所加持之功德水。亲洒学者顶上。学者如能以至诚之心。观此顶上之水沁入自心。则所植本尊种子。转加炽盛。继而阿阇黎授以本尊三密。亦须虔诚接之。庶乎成功较速也。
凡修任何本尊。若未经灌顶阶级。虽勤苦修持。终无效果。以心中无真实法种也。犹植花木然。其先未播种于盆。而欲求花木之滋长。无有是处。
灌顶既为扶植法种之要道。则阿阇黎之人选。自当审慎。盖法种之强弱。与阿阇黎功行之深浅成正比例也。根机特出之士。夙生曾经强有力灌顶。且行持纯熟者。现世暂有隔阴之迷。不能记忆。遇密教开灌顶坛而参加之。藉此增上缘力。夙生功德复活。成效奇速。此等根机。虽值寻常阿阇黎。亦无不可。
七 梵字
唐密原以真言名宗。真言二字。意义不可不讲。法界活动力随物作响。流为自然之音。钟声铛铛。鼓声冬冬。皆纯音也。含识之伦。其笑也嘻嘻。其哭也呜呜。亦纯音也。就人身论之。播音之口。因部位之殊。流出之纯音互相差异。所表之法界作用。其境自然不同。喉也。颚也。龈也。齿也。唇也。舌也。鼻也。交相发动。成为法界外迹之种种符号。佛之言语。恒称法界性而为音。音无不纯。谓之真言。人类始亦纯音。迨社交日杂。随事立名。假借牵合。不一而足。言语渐失天然符号。流为假言矣。
释迦如来之演化天竺也。未尝不俯就假言而说之。然一涉密咒。必用真言。以密咒纯从诸佛功德藏流出。非假言所能代表也。其时天竺人发音符号。最称具足。以通俗梵字纪录佛之真言。尚觉相肖。转流他处。每因音符未备。诸多迁就。未免失真。故欲学密咒。必先习梵字。
梵字韵母十六。声母三十三。韵之中有平韵。有重韵。有随韵。有止声。平韵有短有长。重韵有简有复。声之中有发声。有半韵。有硬吹气声。有软吹气声。发声有五类。类各有五势。缀音之法。又有种种规矩。一一精究纯熟。然后取梵文密咒而读之。自能逼肖真言。较诸译本之依稀仿佛。功效相差甚远。佛典之谈梵字。屡见不一。而译音每苦不能一一吻合。此势之无可如何者也。“悉昙字记”述缀音之例甚详。而声韵要领未及精究。故标准之音尚难确定。欧洲学者争研古代梵文。允称明晰。近日英法德日各有专书。欲考梵音不患无所措手矣。
密部诸经。多以咒音不正为忌。为其妨碍功效也。或问吾国先例。有习六字大明咒误读“吽”作“牛”。而功效不虚。后勉遵善友之教。改正其音。功效反失。此理维何。答曰。其人初惟皈敬于佛。藉六字以摄心。所得功效乃一心不乱之小果。非大明咒特别功能。厥后勉强改正。未免含有疑心。疑念作梗。功效自失。此一定之理也。世人专念大悲等咒。初未尝灌顶。而咒音又多乖舛。间亦有效者。大都收效于一心不乱也。
八 月轮观
唐密以发明三摩地菩提心为正因。从此乃能进观诸佛真实庄严妙相。否则虽有所见。只属随缘而生之影像境界。故学者于受戒灌顶之后。亟宜修习三摩地法。其法维何。即月轮观是。
学者于入密之前。在显教确已通宗。能空五蕴。其观月轮。成功甚速。此等根机。姑置弗论。今所论者。普通方法也。欲作此观。先须独处静室。屏绝万事。跏趺而坐。(全跏者固佳。否则宜用半跏)遵用阿阇黎特传印明(印即手印。明即真言)加持自身。然后执珠持明。至少以诵百零八遍为限。限数既满。然后如法运心礼佛献供。及力忏夙愆。大发弘愿。次乃修月轮观。
此观原以严注自心为下手功夫。然凡情气息浮动。心易外牵。故须先调气息。俾能与正念相应。正念既活现于心。徐徐扩充其量。由寸而尺而丈。乃至无边。终则渐渐收敛。惟留一肘量(约当吾华八寸)。明净洁白。犹如月轮。此观成就。名曰月轮三昧。
有一类根机。调气沉静。未能于自心发现一点正念。可假想面前有圆明洁白之净月。其径一肘。距身四肘。眼惟微开。只以心见。初虽冥冥无睹。久则渐渐有征。观已明彻。则亦扩充其量。终乃收归自心。
月轮二字。本以状况观境。非真有质碍物当前。如世间月轮之丽乎天也。观之纯熟。轮相斯隐。唯觉遍周法界。无非寂静光明。身不可得。心不可得。万法不可得。虚空亦不可得。乃至不可得亦不可得。一切烦恼。不假对治自然不起。根本正智。不由他悟。自然通达。功夫至此。便与本有毗卢遮那法性相契。
宗门极则之禅。的的见性。境与前同。根机稍逊者。虽获无生法忍。只能遮遣情执。于寂静光明之法界本性。犹隔一重薄雾也。
九 即身成佛
即身成佛者。行者于现生肉身中亲证佛之种种法身也。此义为三乘教所未谈。一乘教虽有直超如来地之说。而语焉弗详。此中境界可分三门论之。
其一 真如法界之即身成佛
外脱六尘。内脱六根。万丈深潭。直穷到底。一点灵光。普照一切。头头是道。法法皆如。行者实证至此。斯与真如法界相应。肉身虽与众生同形。本性却与诸佛齐耀。此境禅宗大德咸能证之。谓之自性天真佛。然万法流现。全仗因缘力配成。夙生若无浓厚之因。今生未能迳显其境。如定中能发见某佛之相。生前必曾经种种供养承事也。密宗则以此为初门。作以下两门之基础。
其二 莲花法界之即身成佛
于真如法界中。以甚深妙观察智。提起诸佛之特种法轮而开展之。不论何佛之法性。苟能依法获得其种子。以真言力涵泳之。由微而著。渐成莲花法界。终则本尊自性显耀于行者身中。遍身莫非妙法流行之处。肉身当体成为本尊之等流法身。从顶门出。特现本尊之受用法身。从毛孔出。普现本尊之变化法身。常人视之。惟见行者趺坐入定。肉眼殊异者。得见行者周身发光。而夙与本尊结深厚之缘者。能于光中睹佛瑞相。
其三 金刚法界之即身成佛
莲花法界。虽能流现本尊种种法身。而自性身犹属浑涵。必也以大圆镜智为主。修成大雄猛之心。而后十方如来之自性法身。微细开显。运入行者自身。则明现自受用法身。而与等流法身交互辉映。夫如是乃与金刚法界相应。从此回入莲花法界。本尊受用及变化诸法身。尤为玲珑透彻。庄严殊胜。密宗即身成佛之义。到此方成究竟也。
法身本来无相。从真如法界证得。固平等一味。而莲花金刚两种法界。虽五大法性交错显现。犹性上差别。但行者参以识大反应力。则差别性凝然变现妙庄严相。五大者。坚湿暖动虚五性也。识大即相宗所谓唯识性也。密宗之有相法身。原由六大法性构成之。此等法理。精邃至极。非经过真修实证功夫。无由契会其妙。若从文字讨论。只能比知其理路而已。显教中人。每以多劫修成之庄严色身为成佛之相。于上文圆顿深旨。未免怀疑。自密宗观之。此等因果佛。只属色尘摄。与六大缘起之妙相迥别。学者若未到此境。慎勿妄议。藉免谤法之咎。
十 阿闍黎
阿闍黎。梵语也。义译轨范师。显密诸宗凡对于所提倡之法门。深达其教义。彻悟其宗旨。堪为后学导师。皆得为其宗之阿闍黎。顾此名特盛行于密宗。
密宗阿闍黎。以导后学即身成佛为主旨。忏悔也。授戒也。灌顶也。层层启迪。无非扶植佛种之道。然欲学人实受法益。阿阇黎不可不具两种道行。
(甲)通宗。观行功力能与上节三种法界一一相应。方称深达本宗。不能与真如法界相应。尚缺宗师之基。不能与莲花法界相应。未足为人作胎藏界灌顶。不能与金刚法界相应。未足为人作金刚界灌顶。但依教法行事者。亦可为夙根素具之人作增上缘。使既植之佛种复活耳。
(乙)通教。阿阇黎居于接引众生之位。对于后学。非善巧指示不为功。故密教妙义固须通达。即显教诸义。亦须切实研究。盖使不精显教。无以衬出密教之特点。浅境或误作深境。而对来机种种非难。亦未能如理摄伏之也。此外尚有诸种德相。为阿闍黎所应备者。详见大日经具缘品。及苏悉地经分别阿闍黎相品等。可供参考。
一乘大教。直显佛性。修持之人。固不论缁素。而为导师者。亦无在家出家之分。默契深旨者。自能洞解。然三乘教法中。颇有困于“不了义”。疑在家人不合作密宗阿闍黎者。苏悉地经及大日疏。虽有释疑之文。而文理稍繁。浅学或未能猝晓。惟微妙大曼荼罗经。立言直捷。且再三提示。今摄其大意如左。
持金刚之阿闍黎。不论比丘优婆塞。皆当远离五罪(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饮
酒。)信行三密。以三摩地起智慧方便。教化有情。令生信解。
若有比丘或俗人。奉行密教为阿闍黎。能令一切有情生正等正觉种子者。四
众对之皆应尊重恭敬供养。与对佛无异。
阿闍黎及诸行人。或独持菩萨戒。或兼持比丘戒。皆须远离身邪行过。独持
菩萨戒者。虽不废夫妇之伦。而不溺于情欲。故亦得三摩地智。转利有情。
上文所谓优婆塞俗人。以及独持菩萨戒者。皆指在家之人。但举一条既足显明阿闍黎之不拘缁素。况至再至三也耶。
大曼荼罗经。对于阿闍黎之不得饮酒食肉。更有严重诰诫。下文即金刚手菩萨与佛问答之言:
金刚手白言:若阿闍黎受行世法。恒取快乐。恒食酒肉荤辛之味。彼阿闍黎云何度弟子入坛。云何度弟子免轮回之难。云何得真言悉地。我今疑惑。其事云何。佛言金刚手。无有阿闍黎受行世法恒取快乐。乐食酒肉荤辛之味者。
观此文可知贪著世乐酒肉之徒。虽号称阿闍黎引人入坛。自他均不能得真言悉地之益。并不能脱离轮回之苦。或问垂迹大士。间有从游戏三昧出。故意饮酒食肉者。此如何辨。答曰。真垂迹者。必吞针及食种种极秽物无不自如乃可。否则只为凡习驱使耳。勿混视之。
十一 持诵
持诵为密宗要道。亟须说明。金刚法界之持诵法。精细微妙。初学遽难契机。暂置弗论。今惟就莲花法界言之。
凡曾如法忏悔持菩提心戒。得入坛受胎藏界灌顶。传得本尊印明者。应随力庄严道场。供养本尊圣像。日日依轨修习真言。按普通程序持诵满十万遍。能破初重妄执。得与本尊变化身相应。满二十万遍能破第二重妄执。得与本尊受用身相应。满三十万遍能破第三重妄执。得与本尊法性身相应。若灌顶之前。既深契真如法界者。能以少数当三十万遍。其或根器低下。或事相缺乏。或俗务牵缠。但能忆持不忘。且复依时念诵。则持满百万乃至三四百万遍。亦得破初重妄执。满千万遍或破二重或破三重。随人而异。然欲计程收效。除不忘菩提心外。应守下列诸戒。
(一)须力行十善。
(二)须力矫饮酒食肉茹辛诸习。
(三)念诵时须一心系念真言。不得攀缘他事。
(四)真言须字字正确。不得以依稀仿佛之译音读之。
(五)念诵中间。若不获已而有涕唾咳嗽等事。则此遍不计数。
(六)念诵声音勿太缓。勿太急。勿太高。勿太低。勿太大。勿太小。中间不得与
他人共语。
(七)持诵本尊真言。务须专一。未到破执境界。不应改持他尊。
(八)从阿阇黎处受得真言。不应滥授他人。
(九)不起憍慢之心。常存慈悲之念。
(十)求大悉地者。中途不应作摄伏魑魅魍魉等事。亦不为人禁诸恶难。
上文彙集苏悉地苏婆呼等经要旨。约为十条。俾便省察。如能遵守。成就非难。有所抵触。收效斯小。若多所违犯。自无成就可言。
十二 辨境
学人依法持诵。日有常功。自然渐感法验。惟境界正当与否。不可不细加分辨。
吾人为六尘所惑。耳目昏迷。人趣环境中。眼所见者限于当前最炽之境。稍涉疏远。便不能睹。无论其他诸趣也。此方人类。福德非厚。诸天善种。自难流露于心。而鬼神恶种则随时具备。乘机显现。而人不及察焉。其屏俗虑。讲修行者。心稍宁静。鬼之影像遂得倏见于前。外道重视此事。以为大效在是。佛门之具正知见者。不惟不取。且恐鬼境频起。熏习渐浓。临终将牵入鬼趣。密宗以培植佛种为旨。诸天境界尚所当轻。鬼影若现。亟宜放弃。学人所当知者一也。
功行幼稚时。凡情犹盛。未易从现量中的见本尊。有等根机。或循夙习。能随意识开为法尘。宛若佛菩萨当前。此属独影境。亦有邪种出现。认识未清。由意匠展转幻作佛菩萨相。此属带质境。两种境界皆非真实。执着不舍。势入邪道。学人所当知者二也。
持诵过程中渐达于一心不乱之境。本尊种子或流现于眼前。得见瑞相。其威仪若与本尊符契。且有种种光明。斯固正当法验。倘威仪不类。只属夙善随缘偶露。非与本尊相应。学人所当知者三也。
上述境界。纵与本尊相应。只见化身。若遽生欢喜。且起分别之见。则凡情复炽。境界随失。其能泯去分别二执。庶得时与本尊相见焉。然仅安住于此。临终不过往生本尊化土。得少为足。非密宗本旨。学人所当知者四也。
得见本尊化身。斯破初重妄执矣。从此精进不懈。再破二重妄执。开顶门眼。能见本尊受用身。功行到此。克证无生法忍。生前堪为人天导师。临终得生本尊报土。然不过菩萨境界。非密宗即身成佛主旨。学人所当知者五也。
百尺竿头更能进步。摧破三重妄执。则于莲花性海中提出本尊法性。遍布行者肉身一切支分。从一一毛孔流出光明。普及大千世界。当是时。内离能运之心。外泯所达之境。法法无相。惟一片佛性。妙用无边。而亦无一片之见。入此大舍三昧。行者肉身即是本尊法身。当下便处本尊常寂光土。若更精研自心三十七尊妙性。而一一证之。斯契密宗究竟之旨。